信件主题: | 刘先生-投诉超市限制使用消费券 | ||||
来信人: | 刘先生 | 来信日期: | 2020年07月05日 | 来信编号: | dh202007050295 |
信件内容: | 2020年7月4日20:30,刘先生前往盛裕祥购物超市(安运司店)使用支付宝消费券购物, 但商家告知50元消费券必须满230元才可以使用,15元消费券必须满70元才可以使用,刘先生认为此行为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给予合理解释。 | ||||
信件回复: | 市商务局:已联系刘先生,并告知超市不在应核销的商家范围内,商家无权对于消费券核销提高门槛,对于该商家可能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调查,感谢刘先生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
办理情况: | 已办结 | ||||
回复单位: | 市商务局 | ||||
回复时间: | 2020年07月09日 | ||||
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