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商发〔2024〕42号)以及安康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等4个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我局组织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对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名单(第一批)予以公示。
附件:电动自行车公示表.pdf
公示期限:2025年1月8日﹣1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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