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陕商发〔2025〕32号)要求,经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市商务局组织人员现场评估和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查验,并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拟确定了安康市2025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12月4日至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
联系电话:0915—3212066、3212488
附件:安康市2025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拟支持企业名单.docx
安康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