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陕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方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商函〔2025〕246号)要求,经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并经市商务局和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验和会议研究,拟确定了安康市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方向)支持项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实名形式反映。
(电话:0915-3213935;邮箱:ankangwaimao@163.com)
附件:安康市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及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方向)支持企业名单.docx
安康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5日